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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指公募沉疴!证监会新规下,基金经理三年跑输业绩基准=绩效腰斩+职业危机?

发布日期:2025-05-21 12:38    点击次数:155

5月7日,中国证监会印发《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优化主动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强化基金公司、高管与基金经理的强制跟投比例与锁定期要求,成为投资人关注的重点内容。为了切实落实上述举措,行动方案进一步要求基金公司在考核层面降低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尤其值得关注的是三年以上产品业绩若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基金经理的绩效薪酬应当调降。

此次公募基金的重大改革方案有哪些重点?一线观察员为您来划重点。

一是优化主动权益类基金收费模式。

《行动方案》第二项1条中显示,对新设立的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大力推行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模式,对符合一定持有期要求的投资者,根据其持有期间产品业绩表现确定具体适用管理费率水平。如持有期间产品实际业绩表现符合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基准档费率;明显低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低档费率;显著超越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适用升档费率。在未来一年内,引导管理规模居前的行业头部机构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试行一年后,及时开展评估,并予以优化完善,逐步全面推开。

《行动方案》第四项10条中显示“推动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发展。积极支持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创新发展,研究推出更多与基金业绩挂钩、投资者回报绑定、鼓励长期持有的浮动费率基金产品。大力发展各类场内外指数基金,持续丰富符合国家战略和发展导向的主题投资股票指数基金。研究创设专门参与互换便利操作的场外宽基指数基金试点产品。”

二是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基金经理绩效薪酬应当调降。

《行动方案》第三项8条显示,督促行业加大薪酬管理力度。完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薪酬管理制度,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与基金投资收益相挂钩的薪酬管理机制。强化基金公司、高管与基金经理的强制跟投比例与锁定期要求。严格落实基金公司高管和关键岗位人员绩效薪酬延期支付制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任人员薪酬依法予以追索扣回。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低于业绩比较基准超过10个百分点的基金经理,要求其绩效薪酬应当明显下降;对三年以上产品业绩显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基金经理,可以合理适度提高其绩效薪酬。

三是明确三年以上基金公司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80%。

《行动方案》第三项5条显示,出台基金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适当降低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应当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前者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指标,后者包括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指标。基金公司股东和董事会对公司高管的考核,基金投资收益指标权重不低于50%;对基金经理的考核,基金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对基金投资收益全面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其中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低于80%。

四是实施ETF快速注册机制,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行动方案》第四项11条显示,实施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英文简称ETF)快速注册机制,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对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和场外成熟宽基股票指数基金,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对明确约定最低持股比例要求的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

五是优化基金销售机构的分类评价机制,加大权益类基金发行销售力度。

《行动方案》第四项12条显示,建立基金销售机构分类评价机制。将权益类基金保有规模及占比、首发产品保有规模及占比、投资者盈亏与持有期限、定投业务规模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对分类评价结果靠前的基金销售机构,在产品准入、牌照申请、创新业务等方面依法优先考虑。督促基金销售机构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保有投资者盈亏情况的考核权重。

六是“组合拳”助力服务中长期资金。

《行动方案》第五项15条显示,提升服务投资者水平。积极推动基金公司着力提高对各类中长期资金的服务能力,研究创设更加适配个人养老金投资的基金产品。启动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正式运行,为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提供集中式、标准化、自动化的“一站式”数据信息交互服务。出台《证券基金投资咨询业务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定》,促进基金投顾业务规范发展。

《行动方案》第五项16条显示,支持各类基金产品协调发展。修订《公募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完善优化公募基金成立标准、存续条件及退出机制,进一步细化产品分类标准,有序拓展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提升公募基金运作灵活度。加大含权中低波动型产品、资产配置型产品创设力度,修订完善基金中基金(英文简称FOF)、养老目标基金等产品规则,适配不同风险偏好投资者需求,促进权益投资、固定收益投资协调发展。

七是优化基金评价评奖指标,提高投资者盈亏、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的指标权重。

《行动方案》第三项7条显示,重塑行业评价评奖业态。修订《公募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自律规则,构建以五年以上长周期业绩为核心的评价评奖体系,优化基金评价评奖指标,提高投资者盈亏、业绩比较基准对比情况的指标权重,杜绝以短期业绩排名为导向的不合理评价评奖活动。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提高评价评奖的专业性与独立性,推动不适格评价评奖机构出清,打击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评价评奖活动。

八是强化监管执法,将“长牙带刺”落到实处。

《行动方案》第七项23条显示,进一步加大法制供给。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加强基金公司股东股权、公司治理、基金运作、人员管理、市场退出等重点领域制度供给,丰富监管执法手段,大幅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从严打击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行动方案》第七项24条显示,严格行业机构股权及高管准入要求。严把基金公司、基金销售机构准入关,加强股东资质审核,持续强化对入股主体股权结构、出资来源的穿透核查,严厉打击股权代持、私下转让股权、以非自有资金入股等违规行为。抓紧出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提高托管机构准入门槛。完善基金公司高管任职管理制度,提高履职要求,将违法违规的高管依法纳入诚信档案,适用相关禁业要求。

《行动方案》第七项25条显示,强化法规制度执行。建立行业最佳实践分享机制,加大执法标准、典型案例公示力度。加大跨辖区交叉检查力度,强化技术手段运用,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坚持打重打大,统筹采取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措施,做到严而有序、严而有效。稳步公开对基金公司及从业人员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情况。建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报警示教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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